关于进一步加强2025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2025年度政府采购
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清河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保障潜在供应商更早了解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根据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开主体与渠道
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负责公开。一是定期公开(集中公开)。预算单位或者预算主管部门(使用“F”开头账号)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bei.gov.cn)后,在“采购意向公开-采购意向发布”专栏,应随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同步一次性集中公开本年度全年政府采购项目意向信息;二是不定期公开。后期部门预算临时调整追加的政府采购项目意向公开,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可通过湖北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一体化系统)“采购意向公开”专栏填报公开内容后同步推送至“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并确认推送成功。两个渠道有一成功公开即可,已集中公开的,在“一体化系统”不再随项目公开,请勾选“否”,避免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重复发布。有条件的部门可在其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本部门、本系统的采购意向。
二、公开范围
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除以框架协议方式实施的采购(即按规定应当在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即需委托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或者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挂网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和适用于《招投标法》的工程项目)。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的,或已公开,因特殊情况确需提前开展采购活动的,需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书面说明情况并核准后再开展。
三、公开内容
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具体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
(二)采购需求概况。具体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三)预算金额;
(四)预计采购时间;
(五)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和预留份额;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公开时间
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2025年部门预算中已明确的政府采购项目意向信息应随部门预算公开在2025年3月30日前,同步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上一次性集中公开完毕,且应于6月30日前完成政府采购计划申报。除此之外,因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部门预算临时调整追加的政府采购项目,其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时间最迟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
采购活动开始一般是指采购人向供应商发出参加资格预审、投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询价等采购活动的公告或邀请书的时间。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意向公开工作。推进采购意向公开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县各预算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切实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
(二)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加强对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的督促和指导,确保按规定每年度常态化随部门预算一次性公开或不定期公开采购意向,做到不遗漏、不延误。
加强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作为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纳入政府采购年度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县财政部门将不定期对县直各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公开的将予以通报。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