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支付预警工作提示
发布日期:2026-02-11|
发布单位:应城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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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预算单位:
财政部已于2025年11月起建立政府采购合同支付预警机制,将一体化系统中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付款期限信息与支付凭证信息进行比对,对已经完成履约验收、但超过合同约定付款期限60天以上还未向企业支付账款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预警并通报。请各采购人按照“先预算后采购、无预算不采购”的原则,认真填写预算管理一体化政府采购模块中计划支付日期和金额,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录入并按期支付。
各单位要加强sm项目管理,sm政府采购项目按照财政部和国家bm局关于sm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在采购组织实施、信息发布等方面严格落实相关bm规定。
应城市财政局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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