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财政局关于对洪湖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2025年度印章刻制费服务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13 10:09发布单位:洪湖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洪湖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2025年度印章刻制费服务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省顺心办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上水路25号

被投诉人:洪湖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地  址:洪湖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2025年度印章刻制费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421083202506000197)于2025年2月11日向采购人洪湖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提出质疑,采购人洪湖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于2025年2月21日书面作出答复,投诉人不满意答疑,于2025年2月24日向洪湖市财政局提出投诉,经书面审查,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18条、19条规定,决定受理。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21条规定,于2025年3月3日向洪湖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和投诉书副本。
一,投诉事项及投诉请求(详细内容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的《投诉书》为准)
(一)投诉事项:
评标结果确认过程中,采购人发现投标单位存在提供虚假承诺,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该项目终止。
(二)投诉请求:
1,判定由采购人继续确标,发放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等程序。
2,如某代应商存在虚假材料,要求拉黑名单并处以罚款,剩余2家合法供应商依法进行磋商。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2项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洪湖市人民政府或荆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洪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洪湖市财政局

2025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