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财政局关于对房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及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11-04 17:13发布单位:房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房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及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

被投诉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

相关当事人:房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  址:房县滨河大道86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房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及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项目编号:420325202501000384)采购文件提出质疑,被投诉人2给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按照政府采购投诉程序向本机关提交投诉书,本机关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本地化服务方案纳入评审标准不合理,变相推行本地化售后服务要求,给外地投标人增添了额外义务与成本,加重了其经营负担,构成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施差别、歧视待遇。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调查并查阅了该项目招标文件,组织专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二)的规定,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财政机关或房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房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房县财政局

2025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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