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财政局关于对房县万峪河乡万峪初中教师周转房建设项目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5-11-04 17:18|发布单位:房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房县万峪河乡万峪初中教师周转房建设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房县万峪河乡中心学校
地 址:房县万峪河乡
三、基本情况
经对该项目政府采购档案资料书面核查和笔录询问,发现该项目的审计结算金额为298.50万元,超过合同金额224.86万元的32.75%。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五):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采购金额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给予警告,由行政主管部门房县教育局对该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五、其他补充事宜
你单位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房县人民政府或十堰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房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房县财政局
2025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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