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财政局关于对市疾控中心购买超级微波消解系统和全自动固相萃取仪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11-04 09:42发布单位:荆门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市疾控中心购买超级微波消解系统和全自动固相萃取仪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悦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557号24层2401室、2429-2431室

被投诉人:湖北亿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荆门市东宝区象山一路华铭广场A座9楼

相关供应商1:武汉尚峰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路777号A塔楼405室405-039(自贸区武汉片区)

相关当事人:荆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荆门市掇刀区尉迟恭路110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湖北悦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荆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湖北亿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市疾控中心购买超级微波消解系统和全自动固相萃取仪”的投诉,本局于2025年10月13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投诉事项有六项,包括采购文件存在关键参数矛盾,评审委员会未履行澄清、书面通知义务,武汉尚峰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代理机构对中标人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违规作假行为视而不见,涉嫌包庇中标人,代理机构故意错误判定投诉人投标资格,剥夺投诉人中标权利,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金额异常,代理机构公开发布的中标公告附件没有任何单位公章,违反信息发布的真实性、合法性要求,应视为无效文件,中标成交结果的网页版与附件PDF版代理服务收费金额不一致。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五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一、二、三、五不成立;
(二)投诉事项四、六部分成立。因投诉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诉事项四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造成本次开标资格初审环节出现了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情形:1.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责令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程序开展资格审查等相关工作,并规范公开政府采购信息;3.责令投诉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荆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荆门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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