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 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30发布单位:应城市财政局来源: | 阅读次数: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为依法履行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监督管理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20号)等文件规定,财政局将对你单位2024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进行监督考核,现将考核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本次检查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

、监督考核内容

(一)2024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总体执行情况,包括采购项目受理登记情况、采购项目完成情况;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情况;对完成采购项目进行抽取考核,项目抽查不少于10

(二)网上商城和电子化采购平台系统运行情况;

(三)采购文件编制、评审组织、信息发布、评审专家抽取及评价情况;

(四)评审专家评审费执行情况;

(五)开展异地评标、跨省评标执行情况;

(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七)协助完成意向公开和采购需求情况,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服务质量情况;

(八)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廉洁自律情况;

(九)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及归档资料整理情况;

(十)对供应商询问、质疑项目受理及答复情况

、监督考核方式及要求

(一)监督考核采取自查与现场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现场监督考核由政府采购监督考核小组负责。

(二)政府采购中心应按照监督考核事项内容,认真全面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于2025年516日前将《202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评分表》、《2024年度集中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2024年度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情况统计表》和自查报告以及抽取的采购项目资料一并报送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纸质 ,联系人: 喻彪0712-3245473

(三)政府采购中心应做好监督考核所需文件、数据报表及有关材料的整理工作,以备现场检查考核。

(四)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对拒绝配合考核、提供虚假材料或无正当理由拒绝考核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监督考核人员要廉洁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文明执法,廉洁公正服务,确保监督考核质效。

、监督考核步骤及时间

1.自查阶段(56日至516日):政府采购中心按要求进行自查,填写相关报表,并形成自查报告,同时准备好抽查项目资料报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

2.书面审查阶段(517日至527日):考核小组对你单位提交的自查报告及台账相关项目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形成检查工作底稿。

3.现场检查阶段(528日至68日):考核小组对你单位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各项政策落实情况,项目资料档案规范管理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4.形成考核报告阶段(69日至619日):考核小组根据自查报告、书面审查以及现场检查的情况,形成书面考核意见和检查工作底稿,反馈给你单位交换意见、签字盖章并确认工作底稿。财政局根据考核小组的意见形成监督考核报告。

5.公示及整改阶段(620日至623日):年度监督考核结果将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并抄送你单位,考核结果有重要情况的,将向委、政府报告。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你单位应根据要求迅速进行整改,并于628日前将整改结果报送财政局。

 

附件:1.202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评分表

2.2024年度集中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

3.2024年度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情况统计表

 

2025年429

         应城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