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落实《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依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库〔2024〕27号)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现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评价范围
今年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实施的第一年(以下简称办法),起算时间从今年开始。依照办法第二章规定及上级财政部门要求,按代理机构分级分类结果确定监督评价范围如下:
(一)2023年1月1日以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进行名录登记的代理机构为新登记的代理机构。依照办法第十条规定,其2024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已产生中标(成交)结果的(3个及以上项目),纳入本次监督评价范围。
(二)其他代理机构为“五年一查”代理机构,抽取五分之一纳入本次监督评价范围。
(三)外地注册本地执业的代理机构报上级财政部门审议统筹,原则上一家代理机构只检查一次,不重复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代理机构名录信息的真实性;
(二)委托代理协议签订和执行情况;
(三)采购文件编制与发售情况;
(四)评审组织、专家抽取及评价情况;
(五)信息公告发布情况
(六)代理费收取情况;
(七)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协助采购人组织履约验收情况;
(八)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情况;
(九)档案管理情况;
三、时间安排
监督评价时间从2025年7月开始,采取书面审查、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被检查的代理机构及项目以检查通知书为准。具体安排如下:
(一)材料报送阶段(2025年7月1日至7月6日):参加本次监督评价工作的代理机构对照检查内容整理本机构相关情况及被抽取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等资料,对2024年度执业情况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二)书面审查阶段(2025年7月7日至7月13日):市财政局对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编制工作底稿。
(三)现场监督评价阶段(2025年7月14日7月20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到被检单位实施现场检查,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
(四)处理处罚阶段(2025年7月21日至7月27日):市财政局对监督评价中发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违规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代理机构符合《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记分情形的进行记分考核。
四、相关要求
(一)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抽查情况及监督评价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监督评价工作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负责,在监督评价过程中需严格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工作要求,认真审查审核数据资料,严格监督评价标准,确保监督检查质量。
(三)各代理机构要认真按照监督评价文件要求,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档案资料,配合财政部门做好监督评价工作。
联系电话:7877019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