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不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鄂财采规〔2022〕3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库〔2024〕27号)《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5〕14号)》以及“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决定对我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监督评价工作,现将监督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评价范围
主要对代理机构2024年执业情况进行监督评价,依照办法第二章规定及上级财政部门要求,按代理机构分级分类结果确定监督评价范围如下:
(一)2023年1月1日以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进行名录登记的代理机构为新登记的代理机构,其2024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已产生中标(成交)结果的(3个及以上项目),纳入本次监督评价范围。
(二)其他代理机构为“五年一查”代理机构,抽取五分之一纳入本次监督评价范围。
(三)原则上一家代理机构只检查一次,不重复检查。
二、时间安排
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监督评价方式
监督考核采取书面审查、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被检查的代理机构及项目以检查通知书为准。具体安排如下:
(一)材料报送阶段(2025年7月1日—7月15日)
参加本次监督评价工作的代理机构应对照监督评价依据整理本机构相关情况,将抽取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等资料、2024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项目清单、2024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 工作自查表、代理机构自评报告,于7月15日前报送襄城区财政局(电子版及纸质版)。
(二)书面审查阶段(2025年7月16日至7月31日)
区财政局对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编制工作底稿。
(三)现场监督评价阶段(2025年8月1日至9月15日)
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到被检单位实施现场检查,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
(四)延伸核查阶段(2025年9月11日至10月15日)
区财政局对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 供应商违法违规线索进行延伸核查,向相关当事人、第三方等进一步补充调取证据材料,必要时会同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核实相关违法犯罪线索。
(五)通报监督评价结果阶段(2025年10月16日至12月31日)
监督考核专班对考核的总体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代理机构确认后,通报监督评价结果,并将结果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
四、相关要求
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抽查情况及监督评价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对待监督评价检查工作,积极配合财政部门监督考核检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拒绝配合监督考核检查、提供虚假材料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财政部门检查要求开展工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相关资料通过邮箱(3523829315@qq.com)发送襄城区财政局采购办,备注机构名称。
联系人:李珂欣,联系电话:3613752。
附件:1.2024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项目清单
2.2024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工作自查表
3.代理机构自评报告(模板)
襄城区财政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