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工作提示
市直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共同打造公平公正高效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重点工作提示如下:
一、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一)严格执行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政策。各预算单位在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对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0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和服务类、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于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项目,各预算单位需要书面说明理由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各预算单位要及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填报上一年度预留中小企业份额执行情况并公开。
(二)加大价格评审优惠力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按10%—20%标准执行(工程项目为 3%—5%)。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为4%—6%(工程项目为1%—2%)。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
(三)加大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力度。进一步鼓励各预算单位结合项目实际对供应商支付预付款,原则上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并在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预付款支付比例、时间及条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各预算单位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鼓励各预算单位将资金支付压缩到1个工作日内。
(四)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在采购文件中应宣传我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和融资渠道。各预算单位应及时在预算一体化系统进行合同备案,配合供应商完成账户变更等手续,配合各金融机构优化贷款审批程序,推行“利率降低 20%、1天放款、0抵押、0跑腿”的(“2100”)融资模式。供应商履约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工作,做好“政采贷”回款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随意变更资金支付账户。
二、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
(一)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各预算单位应及时公开采购意向,在初步确定项目预算金额后,原则上应于正式采购活动开始前不少于30日在预算一体化系统录入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信息,同步推送至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二)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政府采购合同应在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并在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
(三)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备案及公告。各预算单位是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应当根据国家、行业验收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组织对供应商履约验收。供应商在提交履约验收申请后7日内,各预算单位要依法组织履约验收,成立验收小组,完整细化编制验收方案,确定验收方式,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后出具验收书,并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档案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三、切实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
(一)减少政府采购活动交易成本。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任何单位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或变相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采购文件工本费,对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
(二)合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按照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原则协商确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四、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
各预算单位和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等政策标准,严格落实《孝感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的通知》(孝财函〔2025〕13号)文件要求,对采购文件中采购方式适用、供应商资格、采购需求、评审规则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确保条款设置合理、符合实际需要,消除限制市场公平竞争风险。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市财政局将加强对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孝感市财政局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