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工作的通知
县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拟开展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考核依据
本次检查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
二、考核内容
(一)核查2024年度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总体执行情况,包括采购项目受理登记情况、采购项目完成情况、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情况;
(二)对2024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随机抽查不少于5个代理项目,开展涵盖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监督考核工作;
(三)政府采购数字化转型相关工作情况;
(四)采购文件编制、评审组织、信息发布、评审专家抽取及评价、组织采购人签订合同和采购项目验收情况;
(五)执行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相关文件要求情况,包括执行落实、经验做法、宣传报道情况等;
(六)协助完成意向公开和采购需求情况,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信誉状况、服务质量情况;
(七)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廉洁自律情况;
(八)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及归档资料整理情况;
(九)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十)对供应商询问、质疑项目受理及答复情况;
(十一)检查上年度监督考核问题事项整改落实情况;
(十二)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经验做法、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宣传报道、远程异地评标(省内、省外)以及落实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2024-2026年)实施方案等情况。
(十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考核安排
(一)自查阶段(2025年7月3日至7月11日)
政府采购中心根据2024年度所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情况,整理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对照附件所列考核内容进行自查并总结2024年工作情况和亮点,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形成自评报告并将自评报告、相关依据材料及档案资料以纸质件形式于2025年7月10日前送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二)书面审查(2025年7月12日至7月24日)
考核小组对政府采购中心提供的政府采购项目相关资料进行书面审核,随机抽取不少于5个项目资料,重点检查代理协议、采购文件、信息公开、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过程、中标成交、采购合同、质疑投诉、废标情况等内容,进行核查打分,编制工作底稿。
(三)现场检查阶段(2025年7月25日至8月8日)
考核小组到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现场检查,重点考核执行法律法规制度、内控制度建设、从业人员廉洁自律、内部培训等情况。结合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与政府采购中心确认工作底稿。
(四)整理通告阶段(2025年8月9日至8月16日)
县财政局根据考核小组的考核意见,作出正式考核报告,并将考核结果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公告。考核结果如有重要情况的,将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五)整改落实阶段(2025年8月17日至8月30日)
县财政局将根据考核结果反馈政府采购中心,应当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县财政局。
上述时间安排如有变化,以实际通知为准。
四、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人员:郭集平 陶华强
考核小组负责研究制定考核方案与考核标准,完成县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资料的收集整理,考核结果反馈、公布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县政府采购中心要提高政治站位、严肃对待,积极配合考核工作,确保报送资料准确无误,并将本次考核作为强化内部管理、改进代理工作、提升职业水平的重要抓手。对报送项目资料不全、故意隐瞒情况、擅自修改档案以及拒不配合考核工作的,县财政局将依法予以处理。
附件:
1、202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评分表
2、2024年度集中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
3、2024年度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情况统计表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