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03发布单位:谷城县财政局来源: | 阅读次数:

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5〕14号)》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库〔2024〕27号)精神要求,切实推进各级财政部门依法依规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我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工作实际,就2025年代理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对象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登记,并在谷城县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二、专项整治的依据和内容

(一)专项整治依据。《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5〕14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库〔2024〕27号)及财政部国库司《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指引

(二)专项整治内容。主要对代理机构2024年执业情况及采购项目中是否存在“四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三、专项整治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从2025年6月开始,采取书面审查、实地检查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材料报送阶段(2025年627日至7月14日)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要求向县财政局报送《2024年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表》(附件1),并对照《检查资料清单》(附件2)整理本机构相关情况及采购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评审记录、合同文本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对采购项目中是否存在“四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自查报告应详细说明自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连同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等相关资料加盖公章于7月15日前一并报送至谷城县财政局采购管理股财政局五楼508联系电话:0710-733008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cxcgb999@126.com)

(二)书面审查阶段(2025年7月15日至814日)

县财政局对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主要涉及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采购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现场监督检查阶段(2025年815日至9月14日)

根据财政部国库司《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指引要求,监督检查工作组将对2023年以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进行名录登记的代理机构、符合“重点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符合“五年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及书面审查发现问题的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

(四)延伸核查阶段(2025年9月15日至10月14日)

县财政局对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供应商违法违规线索进行延伸核查,向相关当事人、第三方等进一步补充调取证据材料,必要时会同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核实相关违法犯罪线索。

(五)处理处罚阶段(2025年10月15日至11月29日)

县财政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违规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代理机构符合《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记分情形进行记分考核。

(六)总结报告阶段(2025年11月30日至12月20日)

县财政局编制完成工作报告,并将报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

四、工作要求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提高认识,及时、准确、全面提供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做好专项整治配合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质量。

 

附件:1.2024年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表

2. 检查资料清单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