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关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财政贴息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02发布单位:秭归县财政局来源: | 阅读次数:

秭归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财政贴息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小微企业降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4号)、和《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3〕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减成本、减环节、减时间政策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对秭归县政府采购中标的中小微企业,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成功申请的贷款,比照国家“四补机制”政策,进行财政贴息,更好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三峡库区生态文明实践示范县建设的作用。

二、主要内容

(一)贴息对象。秭归县政府采购项目中中标的中小微企业,通过政府采购合同在秭归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成功融资,按期还清融资本息后,即可申请财政贴息。

(二)贴息期间。20251月1日至202612月31日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每笔融资财政贴息不超过1年(融资期不足1年的,按照融资实际时间进行财政贴息)。

(三)贴息标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利率100BP给予财政贴息。已享受其他财政贴息政策的,不再享受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财政贴息。

三、资金来源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财政贴息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四、申报财政贴息补助流程

(一)财政贴息申报

1.取得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企业向县财政局申请合同融资财政贴息,提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财政贴息申请表》(附件1)和相关资料,县财政局对合同融资的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

2.融资机构对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企业的融资时间、融资金额、融资利息支付、融资偿还、企业征信等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财政贴息申请表》(附件1)上签字盖章进行确认。同时,向财政局提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财政贴息明细表》(附件2)电子档。

(二)财政贴息拨付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财政贴息,采取合同融资的企业先自行支付利息后进行财政贴息方式,县财政局在收到合同融资企业符合财政贴息的全部资料后,办理财政贴息审批,形成工作台账。每年度12月31日前,将审批台账统一报县政府审签,并根据县政府审签意见及时拨付财政贴息,确保资金直达对应企业账户。

(三)财政贴息申报时限

财政贴息补助最后申报时限202612月31日前,该时间后将停止受理相关申报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和全县各金融机构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做到工作上担当作为、审核上严格把关,服务上热忱主动,真正把惠及企业(供应商)的好事做好。

(二)压实责任。县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秭归监管支局、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金融机构,按照职责对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财政贴息各个环节要认真审核把关。

县财政局按程序负责办理财政贴息审批,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财政贴息拨付到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企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秭归监管支局负责对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情况进行监管,督促各金融机构做到应贷尽贷,依规融资。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金融机构要强化担当意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利息必须在同期人民银行规定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20%以内上下浮动,切实做到严格审核、依规融资,定期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秭归监管支局、县财政局报送企业对接、融资审批、融资发放、利息支付、融资偿还等工作情况。

各享受财政贴息支持的企业,必须诚实信用,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融资,依法依规提供财政贴息所需全部资料,不弄虚作假。对违规获取融资和套取财政贴息的,一经发现,取消融资企业再次融资和享受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财政贴息资格,同时追回贴息全部资金,纳入不诚信信用记录。

(三)加强监管。审计部门要定期对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财政贴息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秭归监管支局要加强融资机构监管,跟踪监测政府采购融资使用合规性。

六、有效期限

本实施方案自2025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年。由县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秭归监管支局、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金融机构负责解释。

 

附件: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财政贴息申请表

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财政贴息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