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市财政局关于对环卫设施设备更新项目采购纯电动洗扫车第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10 15:52发布单位:当阳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环卫设施设备更新项目采购纯电动洗扫车第二次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

被投诉人:1.当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1.当阳市广家洲路9号 2.宜昌市大连路33号清华科技园1栋12楼1207室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环卫设施设备更新项目采购纯电动洗扫车第二次”[编号: 420582202501000102(2)]提出质疑,因对被投诉人2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3月10日依法受理,并于3月13日向被投诉人1、2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投诉事项1:本项目“18吨纯电动洗扫车”招标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隐晦限定宇通牌底盘,排斥其他品牌,影响公平竞争。投诉事项2:当前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缺乏明确的判断标准,这种模糊性扩大了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导致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容易进行不客观的横向比较。投诉事项3:合同履行期限设置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这一规定不符合纯电动环卫车辆的实际生产要求。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设置的部分违约责任过于苛刻,不符合公平对等原则,不利于供应商积极参与本项目。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1、4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被投诉人已修改招标文件并发布了更正公告,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二)投诉事项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当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当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阳市财政局

202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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